Host and Producer: Yi Ding
Assistants: Stephanie Lu, JiJi Wong, and Chenxi Wu
Chinese editor: Jiangnan
English translator: JiJi Wong
上两周开始,一张写着“加州成为美国第一个将街头卖淫合法化州”的推特截图在微信群和豆瓣小组流传,还援引了刚被加州州长Gavin Newsom签署的SB357。这个看似荒唐的新闻是真的吗?在心声的外联工作中,我正好认识了两个相关组织。Red Canary Song(红莺歌)致力于为移民按摩工政治代表权、劳工权利呼吁。而Butterfly(蝴蝶)由性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法律和卫生专业人员组成,特地为亚裔和移民性工作者权利提供支持和倡导。今天就来给大家分析下这条煞有介事的关于街头卖淫的谣言,并且发散讨论下保护性工作者最好的方式。
一、SB357是什么?在公共场所以“卖淫意图”游荡合法化了吗?
SB357全称人人享有更安全街道法案,目的是推翻加州关于游荡的罪行,也就是禁止警察逮捕街头“看似”为性工作者、在游荡的人。SB357为什么称废除游荡法会“人人更安全”?要知道很多支持游荡定罪的人认为这是有效减少性贩卖和保护性工作者的方式。但是,支持推翻游荡定罪的不仅有性工作者以及著名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等民权组织,连一些专门解决贩卖人口问题的组织比如废除奴隶制和贩卖人口联盟 (CAST LA) 也都反对以游荡定罪抓捕性工作者。这是为什么呢?
与上一期我们聊的枪支管控问题一样,我想分享一些反直觉的事实。
首先我们来看看游荡罪到底是什么。游荡罪就是在某些公共场合警察可以驱散、逮捕、甚至定罪某些群体。是不是听上去很模糊?是的这就是问题所在……
以下的叙述来自心声成员JiJi采集的康涅狄格州黑人教师朋友梅尔的故事,由Chen Xi翻译和复述。
“有一次我和白人女友在康州奥兰治市驾车。我们停车在路边时一个警察过来问我女友:“你是自愿在这里的吗?”她说是的,我们就是两个少年在车里做聊天之类的事情。他叫我下车出示证件并开始审问我。这警察一看到我们俩在一起就觉得肯定有什么蹊跷,好像她肯定不会自愿跟我谈恋爱,一定是她被我绑架的或者是我出钱雇的,而这仅仅是因为我是黑人而她是白人罢了。”
不错,这样的故事很多有色人种甚至性少数群体都在经历着。澎湃商业周刊和洛杉矶时报都曾报道过某些完全无害的普通行人因为是拉丁裔就被警察盘问的事件。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在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期间发生的低级犯罪的逮捕数据发现,33 个月内中归类为“不符合任何罪行”的逮捕中有 72%是黑人。这也就印证了梅尔故事的普遍性以及大家经常听到的无辜黑人被针对和逮捕的残酷现实。
听到这里,有人可能觉得作为亚裔我们不用担心被针对。但把游荡罪放到性工作的语境中,实际上和亚裔息息相关。这是什么意思?性工作犯罪化造成的过度逮捕加剧视亚裔女性为无知、被动、无助、缺乏自主性的基于种族和性别歧视的刻板印象。这种歧视性的看法会被用来迫害和排斥亚裔社区。在亚利桑那联邦警察据说在一个代号为“亚裔按摩行动”的调查中对在按摩店工作的女性进行了十七次侵犯。而对亚裔移民工作者的污名化大家想到亚特兰大枪击案中对按摩女工的刻板印象和无情射杀也可以更明白。
根据反游荡法,警察可以纯粹根据某人的着装、是否穿着高跟鞋和某些种类的化妆品、发型来逮捕他们。这种高度的主观性很容易导致过度执法。本次支持废除反游荡法的群体就是出于保护无辜而容易被针对的很多有色人种和性少数群体而推动SB357。
从实际数据来看,游荡法也无助于制止针对性工作者的性犯罪和人口贩卖。相反,游荡法使识别贩卖受害者变得更加困难;贩卖受害者往往害怕站出来,害怕被逮捕或监禁。另外加州在反游荡法上的推翻并不特殊。1992 年芝加哥市通过了一项反游荡法,虽然限制帮派活动的目的是好的,但是由于其模糊性不符宪法第五和十四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以及过度宽泛不符合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表达、集会等自由的保护被最高法院裁定为违宪。后来虽然不同州有一些不同的游荡法,但争议一直很多。比如2021年2月,纽约废除此类游荡禁令。
这样一来,音频开头谣言里讽刺的废除游荡禁令就显得合情合理了。
二、除了合法和非法化性工作,保护弱势群体更好的第三条路
如果为性工作定罪,也就是不管是游荡还是进行性交易均视为非法,不是一个对公众生命安全有效人性的方式,什么是呢?实际上,在面对性交易这个问题时,并非只有合法和非法这两条途径。被现在更多人权人士、以及大多数性工作者认可的是非罪化途径。
什么是非罪化(Decriminalization)?它和合法化(Legalization)有什么区别?
合法化,顾名思义,对性工作施加了更多的法律法规,例如内华达州实施的合法化模式,导致性工作者必须遵守一系列关于何时、何地以及如何开展工作的法律法规。而非罪化即把性工作视为与任何其他职业一样,即不立法支持也不立法限制和反对。这并不代表在道德上支持或者反对性工作,也不等于放任人口贩卖、性贩卖、性侵害或对性工作者的暴力行为。
我从减少暴力的角度来仔细分析下心声的合作组织持有的法律上对性工作的最好方式。
性工作者是一个极其脆弱的群体,经常面临严重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和语言攻击、强奸、绑架、跟踪、工资盗窃等等。他们还面临勒索和非法逮捕,这极大地影响他们的精神、身体、和社交。但是,最好地帮助他们的方式往往不是刑事定罪。刑事定罪,甚至部分刑事定罪,都会让性工作者在更危险的环境中工作。性工作犯罪化造成的过度管制、监视、拘留和逮捕对少数族裔和原住民性工作者,包括上文提到的亚裔性工作者甚至普通移民包括按摩工,危害尤为严重。
很多支持非法化性交易的人会认为刑事定罪性交易能有效阻止性贩卖,但是实际上,据大赦国际、人权观察和世界卫生组织,将性服务定为刑事犯罪侵犯了性工作者的基本人权,危及他们的健康和福祉。而刑事定罪是人口贩运的根本原因。
有些人可能会说警察可以帮助性工作者。但在一个广泛抽样的研究中,98%的华裔按摩师声称遇险时不会叫警察。这很好理解,在现在性工作被视为犯罪的情况下,因为害怕因此使自己被判刑或囚禁,性工作者在受到暴力侵害或剥削压迫时更不愿意发出声音,这使购买性工作的人以及警察可以肆无忌惮地迫害性工作者。而且,这种情况在只将购买性工作视为犯罪的所谓“北欧模式”下也会发生。
与之相对地,性工作的非罪化是指购买和出卖性工作的行为本身都不被定罪。这样性工作者将能更容易地举报侵害自己的人,更有效地组织工人运动以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劳工权益,也使性工作者可以用自己的工作所得接济家人而不必担心自己或家人因此被判刑。
一个新西兰的关于性工作非罪化对毛利性工作者影响的报告称,“很少有性工作者报告其受到强迫。在2008年对772位性工作者的调查中仅有4%称自己是被迫从事此职业(在街上拉客的性工作者中这一比例是8%,在有管理的性交易场所中这一比例是3%,在室内独立工作的性工作者中这一比例是4%)。”性工作被视为合法的劳动会削弱性工作者和其老板之间的权力不平衡,因为这将使性工作受到劳动法规的保护,使性工作者有权去控告其工作场所,在必要时更容易离职。这些在性工作者、性工作者的老板或者性交易场所被非法化的情况下是很难实现的。对性交易买卖双方的非罪化也使性工作者能更公开地进行工作,这样就会更少地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
值得再次澄清的是,反对之前游荡法的SB357并未将拉客或从事性工作合法化,加州的街头卖淫绝不是谣言中的合法化,这一点在加州州长Gavin Newsom的新闻发言中也很明确。如果说SB357与保护性工作者有什么关联的话,那就是该法案为性工作非罪化开了一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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